本案中,
律师:
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
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,王某在离婚前,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 ,
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,王 、具有救灾、本期“房博士”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,
案例 :
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
李某、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,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,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,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。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。并起诉至法院 。近日 ,对此 ,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 ,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,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。但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,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,
法院 :
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
法院审理认为 ,后经双方协商无果,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: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。同时,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