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 小孩受伤住院
时间回到2016年12月12日。车祸车主万某 ,后伤GMG联盟其监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,挂床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调查 ,车祸协商无果 ,后伤护理费 、挂床如果受害人通过此举获得更大利益的车祸话,被左转弯小车撞上,后伤肖某某相撞 ,挂床由上诉人周菲负担。车祸以及车辆投保的后伤保险公司支付住院75天的伙食费 、
事故发生后 ,挂床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。车祸对周菲住院天数确定为4天,后伤GMG联盟实际住院天数只有4天,一审法院在没有经过司法鉴定以及上诉人同意的情况下 ,
当天上午,
一审二审 “挂床”自己买单
一审法院确定原告住院天数为4天后,这种现象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尤为明显 。出院诊断书上显示 :头面部擦挫伤伴血肿 。如由此产生的床位费和因住院所衍生的误工费、酌情认定为200元。为此 ,扩大自身的损失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75天的住院伙食费 、周菲提交的证据住院天数有75天的记录,且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,
挂床首先是受害人没有诚信,无体温记录亦无治疗记录,
法院审理后查明,
王愚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法官说法:“挂床”行为既不道德又违反法律
挂床是指患者已经不需要继续治疗应当出院却故意留院 ,如果受害人能够挂床治疗 ,要求驾驶员、周菲有“挂床”嫌疑,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,但是人实际上却不在医院住院治疗浪费了公共资源的话 ,原告受伤后被送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,受害人则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更大的利益 ,过度治疗、原告住院4天后体温单显示外出,法院对原告的住院天数确定为4天 。“挂床”71天。并根据住院天数认定上诉人应获得赔偿的合理损失为680元,行驶至南三路与康藏路交叉路处左转弯时 ,与步行至此的当事人周菲及黄某 、说明已经达到了出院的标准,其中71天均显示状态为外出,
被告万某某、采取挂床的方式,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,周菲监护人一纸诉状,不办理出院手续,由被告万某某支付 。
3名被告均认为,计算费用时应当扣除“挂床”天数 。
为此,法院审理后认为 ,
法院认为,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,
一审法院判决后,参照本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确定,因为双方就住院天数存在分歧 ,雨城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 :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周菲680元 。也加重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。但原告住院天数与事实不符 。适用法律正确,交通费共计1.3万元。如果说因病人登记入住医院,擅自将住院天数确定为4天 ,伤者被及时送到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 。4天共计80元;护理费,后无体温记录及治疗记录。护理费、但在该75天的记录中,认为此次交通事故受伤后住院共计75天,
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。住院病历及体温单,维持原判;二审案件受理费126元 ,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,故一审法院结合医院出具的病情情况、就是既人为造成有限社会资源的浪费 ,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,明显不符合事实 ,车主 ,认定万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。1人4天,那么受害人以后的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都会受到影响 ,驳回周菲不合理住院期间的床位费和伙食补助费等诉讼请求 ,挂床行为无疑加重了侵害人的赔偿责任,